刘雪荣强调 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凝聚精神力量

对于该条的文字表述,早有学者指出其存在法律漏洞:未将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有宽泛保护利益,威胁行为自由,动摇自由社会之根基的危险。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追求自由与幸福,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缔结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宪法文本正是这种契约的具体化。采用书面宣誓形式的国家有丹麦、列支敦士登、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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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时,宣誓主体应手持宪法文本,向选举或任命自己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宣誓,意在表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用决定的方式确立宪法宣誓的规则,也符合全国人大以往发布决定的惯例。第四,向国王、女王或王室、大公宣誓,[35]如不丹、科威特、列支敦士登。[6] 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另一方面,基于福利国家的出现,又要求政府权力为社会主体权利服务。

浏阳市新就职的公务员在市长带领下向国旗宣誓。就宣誓内容而言,除前文所提以效忠、维护或捍卫宪法为主要内容外,具体还包括:第一,拥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及民主制度,如阿富汗、阿曼、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安哥拉、缅甸等。但也有些人,真没觉得这事儿有多大,名人也是人,在私人饭局上的几句调侃戏谑,不仅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而且更应当谴责私自将饭局内容拍摄上传网络的犹大才是。

那么问题来了,非职务行为的私人场合,毕姥爷还有没有一点表露自己真实观点(或者也谈不上什么真实观点,只是调侃式演绎)的权利? 前些年中文互联网上曾非常火爆的流传一份影音视频,内容是央视新闻评论部的某年内部联欢会,各种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解构,对现实的不满,对新闻工作环境的调侃,比毕姥爷这次的饭局演绎要完整、成体系、有组织有预谋得多。上校严肃地问他你叫什么名字,哪个部门的?一个问句让现场气氛瞬间凝固视频中,疑似央视名嘴、春晚主持人毕福剑清唱《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片段,边唱边评,言词颇为不恭,嬉笑弄骂、嘲讽戏谑,还涉嫌侮辱开国领袖毛泽东。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

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简言之: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其他公民也有批评其言论质量和品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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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或辩论中,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样的话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承担法律责任,还不意味着不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契约责任,如果言论有损于其所属机构或团体的形象或利益,则根据两者之间的劳务契约或者所属团体的纪律,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誓死捍卫对方说话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反对其观点。

【作者简介】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进入专题: 毕福剑 公众舆论 言论自由 。鉴于发表言论的自由并不能否定对言论质量和品格进行评价的自由,毕福剑此次的不妥言论也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仍然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这种质疑和谴责,关系到对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发表言论的理解,也关系到一个社会健康的言论环境。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因此,对某些言论的批评并不意味着是在批评发表言论的行为本身,而是在批评言论的质量。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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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不承担社会责任,其言论如果有违公序良俗,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形象。但无论如何,毕福剑在不雅视频中的表现及其对开国领袖毛泽东充满嘲讽戏谑的不敬、不妥言论,应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谴责。

但我们却未必真地理解这句话的全部含义,也并未看到这句话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张力。因此,对于名嘴毕福剑而言,他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哪怕是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目前尚不清楚毕福剑的回应,也不清楚他对不雅视频的录制和上传网络是否知情或默许。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不赞同并不意味着反对,有时候可能是不置可否,或者仅仅消极地表示不支持,因此不一定得去誓死捍卫什么。一段唱评《智取威虎山》不雅视频的流出,将如日中天的娱乐大腕儿毕姥爷置于公众舆论的批评之下。

不承担法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道德责任,台前幕后两个样,人前人后两个样,会导致公众对其品行的怀疑。如果不雅视频系偷录并擅自放到网上,则这种泄露和偷偷放到网上的行为本身应受谴责。

这就提醒我们对言论的自由要有更精细的理解,在言论的自由中,与言论权利一样,批评言论也可以是一种权利,因为两者在本质上都是言论,都能体现言论的自由。只要这些言论不违反法律、不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却未必真地理解这句话的全部含义,也并未看到这句话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张力。简言之: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其他公民也有批评其言论质量和品格的自由。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

不承担法律责任,还不意味着不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契约责任,如果言论有损于其所属机构或团体的形象或利益,则根据两者之间的劳务契约或者所属团体的纪律,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这些言论不违反法律、不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一段唱评《智取威虎山》不雅视频的流出,将如日中天的娱乐大腕儿毕姥爷置于公众舆论的批评之下。

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不承担社会责任,其言论如果有违公序良俗,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形象。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简介】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进入专题: 毕福剑 公众舆论 言论自由 。视频中,疑似央视名嘴、春晚主持人毕福剑清唱《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片段,边唱边评,言词颇为不恭,嬉笑弄骂、嘲讽戏谑,还涉嫌侮辱开国领袖毛泽东。因此,对于名嘴毕福剑而言,他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哪怕是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这就提醒我们对言论的自由要有更精细的理解,在言论的自由中,与言论权利一样,批评言论也可以是一种权利,因为两者在本质上都是言论,都能体现言论的自由。

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当然,誓死捍卫对方说话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反对其观点。

因此,对某些言论的批评并不意味着是在批评发表言论的行为本身,而是在批评言论的质量。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

如果不雅视频系偷录并擅自放到网上,则这种泄露和偷偷放到网上的行为本身应受谴责。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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